老图书–《改革盐务报告书》电子版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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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改革盐务报告书》电子版合集
 关键词:财政,盐业,税收,法律,
 出版地区:台北 --  文件大小:219.0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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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清单:

1-改革盐务报告书
10-第七节 善后借款合同未实行以前设立总分所及任用丁恩暨其他各洋员之情形
100-第九十六节 封闭无用之盐场
101-第九十七节 丁恩反对盐斤专运专卖之理由
102-第九十八节 丁恩调查所得之盧盐售价
103-第九十九节 丁恩对于售盐一事所条陈之办法引商等甚为激昂
104-第一百节 中国政府所饬行之办法
105-第一百零一节 由民国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起长盧引岸盐税由本地秤每担二元增至司码秤每担二元五角
106-第一百零二节 长盧引地盐价改定大洋
107-第一百零三节 山东盐务之情形
108-第一百零四节 改良税则由民国三年一月一日起鲁盐本地秤每担征收一次过直接税一元二角五分
109-第一百零五节 鲁省盐税由民国三年六月一日起日起由本地秤每担征洋一元二角五分加至司码秤每担征洋二元
11-第八节 善后借款合同第五款对于盐务之重要条件
111-第一百零七节 河东盐务之情形
112-第一百零八节 改良河东盐务与当日河东盐运使之种种刁难情形
113-第一百零九节 由民国三年四月一日起实行将河东盐斤每司码秤一担征收划一税三元
115-第一百十一节 丁恩于民国三年五月间亲往运城调查
116-第一百十二节 两淮盐务之情形
117-第一百十三节 两淮借运北盐
118-第一百十四节 丁恩对于两淮盐务办法之意见
119-第一百十五节 丁恩于民国三年一月间巡视淮北时所见之情形与淮北与淮北本地各县所收之盐税及于民国二年间欲设法将淮北盐税收管
120-第一百十六节 丁恩条陈整顿两淮盐务之办法
121-第一百十七节 中国政府采用丁恩之条陈并于淮北设立稽核分所一处及对于运销皖南之盐斤每担 征税二元
122-第一百十八节 设立稽核分所及对于运销江苏各属盐斤征税之种种为难情形
123-第一百十九节 取消运盐行销皖北及汝光属之专利权
124-第一百二十节 扬州分所征收盐税之日期及在十二圩设立支所一处
125-第一百二十一节 裁撤南京权运局并将所有运销南京暨其附近各县以及其他淮南各属之盐斤皆在扬州征税
126-第一百二十二节 张弧对于运销扬子四岸盐斤税则之第一次提议
127-第一百二十三节 凡运销扬子四岸盐斤之盐税应由扬州分所担任征收与总所关于此事所发之饬令
128-第一百二十四节 张弧对于运销扬子四岸盐斤征税办法再发表意见所有预缴之税改用则票缴纳
129-第一百二十五节 丁恩反对先缴之税用期票缴纳与最终决定之办法
13-第十节 委任分所洋协理之情形
130-第一百二十六节 运销扬子四岸之盐斤每引定为司码秤八担
131-第一百二十七节 运销扬子四岸盐斤税则之实在加增
132-第一百二十八节 扬子四岸盐斤加价
134-第一百三十节 改良扬子缉私事宜
135-第一百三十一节 设立稽核处一所办理稽核扬子四岸所收税款及账目事宜
136-第一百三十二节 民国二三年借运北盐行销扬子各岸情形与设立公司由牛庄运盐行销鄂皖两省之情形
137-第一百三十三节 借运盐斤缴税问题
138-第一百三十四节 关于恒利同益裕源各公司困难问题之最后解决
140-第一百三十六节 两淮盐商对于新章之疑虑及稽核总所尤从优给予淮盐皮重以示优待
141-第一百三十七节 两淮盐务之情形
142-第一百三十八节 在苏省苏五属内另设立稽核分所一处
143-第一百三十九节 两浙分所征收盐税与截至民国三年年底止所有网地住地肩地各属之盐务皆只实行无关重要之改革而已
144-第一百四十节 在温州设立收税局以及采用改良盐务之办法
145-第一百四十一节 取消台州府包商制度与委派绍萧及台州场务局长兼任收税官归分所节制
146-第一百四十二节 福建盐务之情形
147-第一百四十三节 民国二三两年闽省盐务改革之情形
148-第一百四十四节 广东盐务之情形
15-第十二节 对于管理盐务办法办法之误会
150-第一百四十六节 广东盐税用该省跌价纸币交纳与团银行对于收受此项纸币所发生之困难情形
151-第一百四十七节 广东政府允担保如盐税能收广东纸币不加折扣则所有损失由其担任偿还
152-第一百四十八节 函知团银行代表谓因纸币跌价所亏损之款不欲令粤省政府担任补还
153-第一百四十九节 鄙人提议将整顿盐务经费项下所预备之款酌提一部分收赎粤省跌价纸币
154-第一百五十节 团银行认可鄙人之议及实行放还英金一百万镑收赎广东跌价纸币
155-第一百五十一节 收赎纸币之详细情形另由广州中国银行发行大洋纸币
156-第一百五十二节 团银行反对盐税收受大洋此议随后即行作罢
157-第一百五十三节 中国银行在广州开设分行并奉派为收款银行
158-第一百五十四节 民国三年间三次加税
159-第一百五十五节 两广盐运使当日拟在广东施行包商办法或行官收官运官卖之办法张弧会切实声明对于此事必不核准
16-第十三节 开办时之困难情形
160-第一百五十六节 财政部会于民国三年四月间饬将广州府属之专卖事宜及碱饷一概取消与运使于三年九月间设法将运售盐斤事宜加以管理
161-第一百五十七节 四川盐务之情形
162-第一百五十八节 自流井建厂乐场三区天然美利之比较
163-第一百五十九节 引盐票盐之区别及引盐销岸与售盐办法
164-第一百六十节 前清季年税收情形
165-第一百六十一节 川盐历年配运数目暨时运数目
166-第一百六十二节 辛亥革命川省盐政所受影响
167-第一百六十三节 改定税率后收情形及中央政府回复旧制之计划
168-第一百六十四节 委派运使设立分所
170-第一百六十六节 斯泰老调查四川盐务意见
171-第一百六十七节 组织运盐公司之计划拟展缓实行
172-第一百六十八节 民国三年度川省盐税收入数目暨汇解盐款困难情形以及收赎川省军票办法
173-第一百六十九节 云南盐务情形概略
174-第一百七十节 派设盐运使暨华洋经协理以及张弧所拟履行借款合同之办法
175-第一百七十一节 经协理不能执行职务与银行代表之抗议
176-第一百七十二节 大总统批令令每月由盐款项下拨交滇省协款八万元
178-第一百七十四节 裁撤各处官运局之决定及撤销河南正阳关两榷运局之经过
179-第一百七十五节 裁撤河东督销局永七官运局及热河口北各榷运局
18-第十五节 盐务筹备处实办之十五暨民国二年夏季所收之税款
180-第一百七十六节 设立蒙盐局征收口北热河各属所销蒙盐课税
181-第一百七十七节 整理吉黑官运
182-第一百七十八节 在汉口设立稽核处并决意将官运裁撤及将中国全国之盐税交存中国政府盐款账内
183-第一百七十九节 制定盐法颁布制盐特许条例
184-第一百八十节 私盐治罪法
185-第一百八十一节 缉私条例
186-第一百八十二节 民国三年度盐税收入及行政经费以及付还以盐税作抵之债款
187-第一百八十三节 民国四年春两浙奉天山东及淮北近场各属增加盐税
188-第一百八十四节 停止善后借款保息
19-第十六节 团银行代表因中国政府违背借款合同提出质问
190-第一百八十六节 民国四年初财政部情形一二月放还馀款数目及三月后馀款放还之困难
192-第一百八十八节 丁恩调查川滇两省盐务
193-第一百八十九节 滇省协款
194-第一百九十节 滇盐税率与官私盐斤行销情形以及盐运使设立官销局之计划
195-第一百九十一节 丁恩整理滇省盐务意见
196-第一百九十二节 周学熙总长批驳丁恩所拟整顿滇省盐务办法
198-第一百九十四节 丁恩对于四川组织运盐公司之意见
199-第一百九十五节 川省盐税短绌之原因自流井盐商反对运盐公司与夫建厂盐商赞成运盐公司之理以及运使所拟组织运盐计划之利弊
2-改革盐务报告书 目录-1
2-改革盐务报告书 目录-2
20-第十七节 财政总长对于此项质问办理之情形
200-第一百九十六节 丁恩整顿四川盐务意见
201-第一百九十七节 周学熙电令四川运使筹设运盐公司
202-第一百九十八节 运使所定各公司配运之盐数及川省引票盐斤税率
203-第一百九十九节 公垣章程
204-第二百节 取消广东盐业牌照及保证金条例
206-第二百零二节 斯泰老调查长盧盐务
207-第二百零三节 长盧盐务流弊及采用纯粹自由贸易办法之提议
208-第二百零四节 大清银行借款及破产商人应缴之租价
209-第二百零五节 张弧被参案
21-第十八节 反对糜费款项暨关于各局经费所发之重要通函
210-第二百零六节 拟由善后借款合同内列整顿盐务转款项下提拨七十五万镑充作他项经费
211-第二百零七节 财政总长对于整顿盐务所持之态度
212-第二百零八节 淮北新商缴租承运章程
213-第二百零九节 丁恩对于淮北新商缴租承运章程之抗议
214-第二百十节 江苏皖北及河南各属运盐征税办法
215-第二百十一节 拟令全国盐商报效一千万元
216-第二百十二节 洋员服务章程
217-第二百十三节 财政总长违背盐政方针之反响关于拟由整顿盐务专款项下挪用英金七十五万镑充作他项经费一案银行团第一次所致财政总长之函
218-第二百十四节 民国四年六月二十五日银行团代表二次致函财政总长
22-第十九节 连署糜费之情形
220-第二百十六节 财政总长与银行团代表之谈话
222-第二百十八节 整顿盐务专款用途开送银行团代表查照
224-第二百二十节 规定华洋经协理及华洋助理员薪津章程以及总所办事细则
225-第二百二十一节 龚心湛向丁恩正式声明中国政府盐政方针
226-第二百二十二节 规定淮北运销盐斤及两淮征收盐税各办法
229-第二百二十五节 关于拟由整顿盐务专款项下挪用英金七十五万镑充作他项经费一案财政总长与银行团往返函件
23-第二十节 中国政府对于改革盐政之态度
230-第二百二十六节 周学熙重向银行团代表声明中国政府盐政方针银行团拨付拟由整顿盐务专款项下挪用之英金七十五万镑
231-第二百二十七节 财政总长与银行团争论平息后与盐务前途之关系整顿盐务专款项下动支之款数
232-第二百二十八节 员司服务章程概略
233-第二百二十九节 重行讨论盧盐售卖办法
234-第二百三十节 开放长盧引岸之失败
236-第二百三十二节 核减准备金额由规银一千一百五十万两减为九百十一万九千两
237-第二百三十三节 四岸运盐及盐税之办法 皮重问题完全解决 十月内之训令未将岸税应按所放之盐或售去之盐之重量征收切实言明
238-第二百三十四节 运赴四岸盐斤应用特别运照及放运准單之规定
239-第二百三十五节 决定征收岸税办法
240-第二百三十六节 扬子四岸售盐所用杆秤之大小及饬令按照放出盐数征收岸税之明文
241-第二百三十七节 四岸淹消盐斤免税办法
242-第二百三十八节 运抵四岸盐斤秤验办法及三年十月所行办法办理情形
243-第二百三十九节 整理云南盐务计划
244-第二百四十节 云南所行改革办法
246-第二百四十二节 民国四年九月六日饬知川南川北两分所之四川盐政方针
247-第二百四十三节 斯泰老调查四川运盐公司进行情形
248-第二百四十四节 贵州协款 贵州粤盐加税
249-第二百四十五节 湘赣两省行销粤盐税法及湘岸排斥粤盐推广淮盐引地情形
25-第二十二节 财政部与五国团抗议后颁发之部令
251-第二百四十七节 关于广西盐税该省长官于民国二年不遵借款合同自行收税各情形
252-第二百四十八节 关于行销广西盐斤与前清时代及民国二年以前征税各办法
253-第二百四十九节 关于广西收税事宜设法由中央盐务署管理暨丁会办拟予该省长官协款各情形
254-第二百五十节 关于张弧所拟管理广西盐税办法
255-第二百五十一节 丁会办对于张总办计划之意见并拟在平南设立支所
256-第二百五十二节 龚心湛所拟梧州平櫃两处收税办法
258-第二百五十四节 关于广西长官不遵借款合同经龚心湛与丁恩于民国四年八九两月提出讨论情形
259-第二百五十五节 关于运销广西盐税龚心湛再拨办法及丁恩拟在梧州设立支所每担祇抽加税二角各情形
261-第二百五十七节 关于龚心湛拟在梧州及各边局由分所派驻税官每担征收加税一元四角设立支所之议未得同意又丁恩反对每担抽收加税一元四角赞成每担抽收一元
262-第二百五十八节 运使广西榷运局局长及分所经协理因加税税率一元过轻一致反对遂将加抽一元办法暂缓实行
263-第二百五十九节 梧州加税决定每担一元征收所有平塘及平櫃边境其他各处亦照此额征收
265-第二百六十一节 停止付给广西协款
266-第二百六十二节 松江盐斤 两浙 创设官收官运官销办法情形
268-第二百六十四节 专卖失败取消及政府损失税款五万八千元各情形
269-第二百六十五节 苏五属盐务按照分所办事章程办理情形
27-第二十四节 总办不通英语之困难
271-第二百六十七节 关于山东民区盐务设法整顿及抽收直接税各项计划分所民国三年所拟之办法张弧及丁恩之意见
273-第二百六十九节 民国三四两年贝尔逊调查民属各场所拟之办法
274-第二百七十节 民国四年王运使所修正之计划九月间龚署长极端主张采用是项计划
275-第二百七十一节 运使未奉明令遽于民国四年七月设法行其计划烟台商会发起反对大总统于民国四年九月发令禁止及办法不合办理不善各情形
277-第二百七十三节 监巡总论及所抱之政策
278-第二百七十四节 民国四年一月规定办法所有缉获私盐入款均应作为盐款除扣收税款及缉私费用外所得净款提五成充赏
279-第二百七十五节 龚心湛于民国四年十二月提议不扣税款遂将民国四年一月规定之重加修改祇将缉私费用扣除其馀以五成充赏
28-第二十五节 民国二年十月实行先课后盐之政策
281-第二百七十七节 民国五年度出入款项总结
284-第二百七十九节 前袁大总统称帝及政局变迁情形
285-第二百八十节 龚心湛辞职张弧暂代后任李思浩署理盐务署长兼稽核总所总办财政次长
286-第二百八十一节 关于民国五年一月放还中国政府盐税馀款及团银行不遵总会办之令未于民国五年四月放还五百五十万元各情形
287-第二百八十二节 各团银行不允放款总会办提出抗议
288-第二百八十三节 关于放还五百五十万元一案汇理银行不遵总会办之令拒绝放还往来函商情形
291-第二百八十六节 停止放还盐税馀款办法取消民国五年七月一日放还六百八十万元
293-第二百八十八节 民国五年六月广东龙督军加抽盐税至是年十二月始行取消
294-第二百八十九节 其他各省盐务因革命所受影响
295-第二百九十节 四川运盐公司民国五年一月至六月情形
296-第二百九十一节 斯泰老报告运盐公司办理情形
297-第二百九十二节 各运盐公司由民国四年六月一日至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一年内所运盐数及前后两年运销数目以及该公司等实缴税数目
298-第二百九十三节 丁恩提议取消公司李恩浩同意遂饬分所查照
299-第二百九十四节 反对取消公司及各场运盐拟定额数
3-第一章 民国二年
30-第二十七节 民国二年夏间两淮盐务情形
300-第二百九十五节 取消煎户售盐定价 施行自由贸易之结果 各公司仍欲营业与他商竞争未能得利
301-第二百九十六节 民国五年税收暨开支经费数目以及拨还以盐款作抵各债款
303-第二百九十八节 民国六年三月至八月其间政局情形
307-第三百零二节 民国五年五六两月湖南情形
308-第三百零三节 民国六年六月湖南省长谭延闓强行提用盐款情形
309-第三百零四节 湘岸权运局不妥情形 欠缴税款项颇钜
31-第二十八节 总会办对于两淮困难情形解决之办法
310-第三百零五节 湖南督军傅良佐弃职逃避所有税款奉南军司令谭浩明之命存于湖南银行停止汇解后经北军克復长沙革军败逃湖南银行所存税款被抢各情形
311-第三百零六节 广东盐务 民国五年二月饬令运商注册致生种种纠葛其他各项事务民国六年较前进步
312-第三百零七节 广东宣布独立后革党干涉盐务欲抽加税 运使革职及革党提用盐款各情形
313-第三百零八节 关于准备金与团银行代表往来函商定为一千万元订明某某各省凡经政府允准就地拨用或经革军擅自提用之税款均可由准备金项下提款归还盐款账内
314-第三百零九节 民国六年四月花定区内 即甘省暨晋省五十五属 设立税局民国二年至六年办理经过之大略情形
315-第三百十节 福建专卖实情说略
316-第三百十一节 福建出入口哩金税
317-第三百十二节 民国六年丁会办至福建调查后建议各案
319-第三百十四节 长盧建筑盐坨顾君所拟四坨概算及委用乐利工程司制圆估价并监督工程
321-第三百十六节 汉沽原拟建坨两处后经决定改建一处
322-第三百十七节 邓沽坨首先建乐坨地垫高十四尺后又决定加高一尺盐坨工程于民国四年八月十九日包出前岸堤工于十月三十一日包出至民国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竣工
323-第三百十八节 塘沽盐坨 关于地基发生之困难 集胜公司在旧坨内所修之岔道由政府接管 坨工于民国五年七月四日包出 坨工现已完峻惟局所房屋及盐巡营房现仍建筑未完
324-第三百十九节 汉沽盐坨由铁路局担任修筑岔道接连京奉铁路线坨工于民国五年三月十八日包出至民国七年完竣
325-第三百二十节 各盐坨及北河北塘前岸建筑堤桥用款总额
326-第三百二十一节 三处盐坨之面积及容量
327-第三百二十二节 中国渔盐情形
328-第三百二十三节 滷塊皮硝咸鱼咸虾及他项物产征税办法
329-第三百二十四节 封闭盐场情形
33-第三十节 委派斯泰老为总所副会办并委派各分所协理
330-第三百二十五节 制盐条例拟加修改因每担定为英镑一百三十三镑零三分之一发生困难情形
331-第三百二十六节 颁布盐税修正条例
332-第三百二十七节 盐税机关聘用洋员一览表计至民国六年底为止
333-第三百二十八节 民国六年税收较民国五年减少
334-第三百二十九节 民国二年至六年缴存团银行暨提支盐款数目
335-第三百三十节 财政情形总论
336-补页
337-其他
34-第三十一节 盐款收支账目所定审计办法经财政总长核准
36-第三十三节 从前征收盐税之政策 按此项政策实现于两淮四川 暨此项政策之不公允
37-第三十四节 盐税不均之情形-1
37-第三十四节 盐税不均之情形-2
38-第三十五节 各处运销之制度暨此项办法之弊端
39-第三十六节 管理场产之举视为决难办到
41-第三十八节 查验官盐單照之精密
42-第三十九节 专商所运之盐数较所准放运之盐数为多并不实行设法阻止
43-第四十节 所收之税课项繁多税则亦不同意碍难切实稽核
45-第四十二节 条陈采取印度盐税制度
46-第四十三节 丁恩民国二年六月上财政部采取印度制条议之撮要
47-第四十四节 对于此项条陈之评议及中国政府施行之办法
48-第四十五节 民国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所公布之盐税条例
49-第四十六节 议拟动用债款由政府办理官运官销
5-第二节 全国盐务收归中央直接管理
50-第四十七节 中国市上售卖之盐宜设法使用品质较为佳美但因专运专销制度存在殊难办到
51-第四十八节 民国二年由五月二十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盐税收入暨行政经费
53-第四十九节 民国三年初财政情形
54-第五十节 放还盐税馀款暨团银行垫款办法
55-第五十一节 丁恩对于放还盐税馀款之意见经张弧认可暨由团银行所存盐款内提存准备金之 办法
56-第五十二节 订立各项办事章程之困难而盐务署顾问办事章程为尤甚对于此项困难之解决办法
57-第五十三节 中国政府承认此项章程之种种困难情形暨所拟之盐务署章程
58-第五十四节 公布各章程之情形
59-第五十五节 总所办事章程各重要条件
6-第三节 民国元年度盐税收入预算
60-第五十六节 稽核分所章程内各重要条件
61-第五十七节 盐务署署顾问章程各重要条件
63-第五十九节 五国团公使对于委派洋协理之宣言书
64-第六十节 盐务署官制章程
66-第六十二节 取消滷耗
68-第六十四节 民国三年五六两月放还盐税馀款并将准备金定为一千零二十一万一千元
69-第六十五节 中国政府请停止四省保息未得允可并规定税款每年须达规元三千七百七十九万四千六百七十八两方得实行停止此项保息
7-第四节 对于上开预算之评议
71-第六十七节 关于民国二年收税之实在情形其中有三项问题亟待解决 一 是否应将税款总数或净数解交团银行 二 存款之办法 三 应用何种货币
72-第六十八节 民国二年十一月银行团始尤收受盐税净款无须将税收全数准解并认可中国银行为盐税存款处但对于钱币一节仍持前议同时银行团并拟具盐款存储汇寄暂行章程
73-第六十九节 张总办对团银行之钱币意见不愿认可并谓所拟之章程尚有其他不妥之处各分所对于兑换及汇款事宜所提出之各项问题
75-第七十一节 银行团所拟之章程经丁恩会同斯泰老酌加修改此项修改之章程经张总办认可并经银行团将字句稍加更改
76-第七十二节 收解盐款章程内之重要条件
77-第七十三节 此项章程办理之情形
78-第七十四节 委派罗尔瑜为财政秘书兼会计股股长并委派他员在会计股办事
79-第七十五节 关于按照借款合同编造之收支账目议决以银元为本位
8-第五节 着手整顿盐务
80-第七十六节 民国三年丁恩出外调查与改革进行之关系及其设法推行所定政策之情形
81-第七十七节 欧战发生后中国财政情形及停付庚子赔款之提议
82-第七十八节 丁恩对于停止交付庚子赔款之意见及提出之办法
83-第七十九节 民国三年十一月初之财政情形洋会办决定提用专银行所存之准备金
84-第八十节 给发放盐准单 或称称放盐斤准单 发生困难情形
85-第八十一节 委派葛翰章及伍光建两君为英文股股长
86-第八十二节 张弧所拟规定运署及所属局所经费之办法
87-第八十三节 中国盐区十处盐务办法不同之情形暨结至民国三年底止所提议及实行采用之改革办法
88-第八十四节 东三省盐务办理之情形
89-第八十五节 中国政府所采用整顿东三省盐务之办法及其所拟之计划
90-第八十六节 丁恩所拟整顿东三省盐务之意见
91-第八十七节 东三省运使条陈收买辽东半岛日盐
92-第八十八节 财政总长采用丁恩之条陈
93-第八十九节 民国三年东三省盐斤之加税
94-第九十节 长盧盐务之情形
96-第九十二节 丁恩民国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意见书内所扰之各办法已蒙采用 改良税则
98-第九十四节 永平七属之盐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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