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图书–《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_第6辑》电子版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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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名称:老图书–《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_第6辑》电子版合集
关键词:近代,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文件选编,
出版地区:nan
出版时间: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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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清单:

1-文献信息-1
1-文献信息-2
10-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谢觉哉关于选举、公债、法币等问题给绥德专署的复信(一九四二年四月三日)
100-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延安县勤务员何福秀事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101-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整顿边区各直属学校的决定(一九四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103-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派公正干部切实调查群众控告案件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105-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收集庙宇铁钟应经当地参议会通过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六月日二十七日)
106-陕甘宁边区政府系统第二次精兵简政方案(一九四二年六月三十日边区政府第二十六次政会议通过)
107-陕甘宁边区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一九四二年六月三十日边区政府第二十六次政务会议通过实行)
108-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应举出破坏金融现象具体事实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七月三日)
109-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李贵堂捆绑黄巨金一案给清涧县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七月三日)
11-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优待移民实施办法补充要领》(一九四二年四月五日)
110-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设立审判委员会受理第三审案件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七月十日)
112-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准许设立普通休养所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七月十一日)
113-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控告白鹏飞办事不公贪污自私案给公民马振刚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七月十三日)
11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马振刚、马升云等控白鹏飞贪污案给清涧县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七月十三日)
116-陕甘宁边区政府为查复佳县德胜乡我驻军由于保甲及保甲经费引起纠纷事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七月十七日)
117-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公粮分配及夏征麦子数应速即遵照布置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日)
118-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今年应征粮数给陇东、关中专署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12-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重新修正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会议规程》(一九四二年四月六日)
120-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暂不增设乡文书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121-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夏收征粮暂行办法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122-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送来扩兵具体计划给保安司令部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123-西北中央局、联防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金融问题的电(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12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庄基纠纷处理办法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125-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协助留守兵团暨警一旅测制详图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126-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公债第一期还本付息办法准予备案(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127-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拟定薪金标准送府核办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128-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关于伤害任占花一案给八路军留守处的公函(一九四二年七月三十日)
129-陕甘宁边区政府二十九次政务会议原则通过之参议会代表会准备工作计划(一九四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13-陕甘宁边区政府对靖边县整编报告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四月七日)
130-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三十一年度征收救国公粮条例(一九四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131-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西川划县等问题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八月一日)
133-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任占花控告安治堂等案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八月一日)
13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成立陇东及三边分区卫生所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八月五日)
135-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绥德专署调查高兴周控告强派公粮案(一九四二年八月七日)
136-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各县财政收入必须随时交库(一九四二年八月八日)
137-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节约粮食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八月十日)
138-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严禁买卖婚姻的具体办法(一九四二年八月十一日)
139-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卫生处张经等四人生活优待办法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八月十一日)
14-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清涧县整编后人员报告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四月七日)
140-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开展延安市防疫清洁大扫除运动(一九四二年八月十一日)
141-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民政厅呈请增加残废金问题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八月十一日)
142-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边区银行整编工作报告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八月十三日)
143-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改善休养员生活待遇应予照准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日)
145-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命令–离婚案件上诉期间未经判断不得发给离婚证(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146-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调查灾情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147-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审判委员会组织条例(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148-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八十六师强拉民夫事已函高军长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149-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民政厅整编报告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15-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一二○师运军衣准予免税给绥德专署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四月七日)
150-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防洪救灾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151-陕甘宁边区政府规定紧急救济办法的通知(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152-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西川划县开办费及派遗干部事(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154-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民政厅督促立富西县政府(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155-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增设民族事务工作人员和机构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156-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自卫军经费报销问题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158-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修改三十一年度征收救国公粮条例(一九四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16-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纠正拆封检查邮件事给安塞县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四月七日)
161-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改选乡市参议员的指示信(一九四二年九月一日)
162-陕甘宁边区政府给财政厅的公函–通知夏征各县征收附加办法及关于税局提案之决议(一九四二年九月七日)
163-陕甘宁边区政府给留守兵团司令部的公函–准如所请组织点验委员会(一九四二年九月九日)
164-陕甘宁边区政府给边区参议会常驻会的公函–为选举点验委员事(一九四二年九月九日)
165-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核准颁行《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等四文件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九月十二日)
166-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财政厅核发各分区卫生所经费(一九四二年九月十四日)
167-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关于秋收期间注意事项(一九四二年九月十七日)
168-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补修绥德永定桥事(一九四二年九月十九日)
169-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修理泥河沟至万户峪驮路给绥德专署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17-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春耕时绥运公粮给财政厅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四月八日)
171-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保护修理线路事(一九四二年九月三十日)
172-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公布《陕甘宁边区货物税修正暂行条例》与《营业税修正暂行条例》(一九四二年十月一日)
173-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控告刘九功枉法虐民不实给高兴周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十月七日)
175-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合署办公问题(一九四二年十月十一日)
176-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令富县帮助张村驿驻军解决木料及木工(一九四二年十月十三日)
177-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关于成立绥西办事处及有关事项给民政厅的公函(一九四二年十月十六日)
179-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开征三十一年度公粮公草(一九四二年十月二十日)
181-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关于张景杨等诈欺取材伪造文书印章案给高等法院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182-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各区县附加公粮统一筹集(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一日)
183-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抚恤水灾遇难干部郭学智等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二日)
185-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正确执行在边区境内禁用法币之规定(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二日)
186-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函–通知民政厅边府政务会议通过设立延属分区等项决议(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三日)
187-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函–通知财政厅边府政务会议关于明年度附加公粮总额之决议(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三日)
188-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关于代购电杆问题(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八日)
189-陕甘宁边区政府为转饬绥德分区保安科肃清土匪给保安处令(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八日)
191-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坚持执行三年内棉田免缴公粮之规定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92-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召开专员、县长联席会议准备事项的通知(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193-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禁止擅自扩兵归队等扰民行动(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195-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郭学智家属请求补发埋葬费碍难照准(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196-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褒扬李丕义同志以“乡干模范”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197-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学习李丕义乡长的通令(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198-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行《三十一年度征收救国公粮条例施行细则》及《三十一年度征收公草办法》(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199-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报送延安县市、绥德分区发放水灾赈款计划给施赈委员送延卓的公函(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五个月工作报告(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到一九四二年四月)
20-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玉家湾合作社被匪抢劫事给子长县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四月八日)
200-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公布延安市自卫武器暂行持用条例(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201-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执行剿匪任务的密令(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严缉抢劫税局案匪(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203-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妥拟准许张家畔私人盐店继续营业办法(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一日)
205-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安置难民的通令(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二日)
206-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不拟提高回民起征点给财政厅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四日)
207-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给财政厅的公函–关于解决固临县食盐统销等问题(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七日)
208-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自卫武器编制意见给保安处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209-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佳县麻纸出境征税百分之十给财政厅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21-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的决议(一九四二年四月九日)
211-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登记自卫武器的紧急通知(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12-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13-边区政府委员会检查边区各机关学校自给生产工作的决议(秘件)(一九四二年)
214-附录:
215-其他-01
215-其他-02
215-其他-03
215-其他-04
215-其他-05
215-其他-06
215-其他-07
215-其他-08
215-其他-09
215-其他-10
22-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三边增设民族事务工作人员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三日)
23-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查办安定南区六乡征粮草中干部舞弊事(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三日)
2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与石湾友军特务连订立签约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三日)
26-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吴堡王县长配合军队固守河防应予记大功一次(一九四二年四月十四日)
27-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印发边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议决案(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五日)
29-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发布禁止任意砍伐树木拆毁庙宇布告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五日)
3-陕甘宁边区重新整理边区自卫军工作的决定(一九四二年四月一日公布)
30-陕甘宁边区政府、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布告–禁止拆毁庙宇和砍伐树木(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五日)
32-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提高党外人士津贴给陇东专署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五日)
33-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重申动员壮丁与牲口条例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七日)
34-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关于政府工作决议”的通令(一九四二年四月十八日)
35-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释放何福秀给延安县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四月十九日)
36-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减免合作社负担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日)
38-陕甘宁边区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边府第十八次政务会议通过)
39-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华池县二月份工作报告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4-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减少公粮公草数量及废除羊子税(一九四二年四月二日)
40-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加强延安市政权工作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41-陕甘宁边区政府就三月份报告四月份计划给财政厅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42-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安定县向县参议会报告应注意的几点(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43-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成立边区总防疫委员会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4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加紧侦缉捉拿逃匪给延安县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45-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对张云程土地应适当处理(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46-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暂缓动员运送粮草以免妨碍春耕(一九四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48-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成立编整总委会给留守兵团肖主任的公函(一九四二年五月六日)
49-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准予备案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五月六日)
5-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为修订边区最高徒刑事(一九四二年四月二日)
50-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如何处理四个案件给甘泉县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五月六日)
52-陕甘宁边区政府给边区常驻参议会的公函–高向秀参议员控诉的四个案件已派员调查(一九四二年五月六日)
53-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自卫军组织和领导应按照指示办理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五月九日)
5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技术干部待遇问题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五月九日)
55-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凤凰区区长王怀仁准予明令嘉奖(一九四二年五月十一日)
57-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边区防疫总委员会委员由边府聘任并附发聘书(一九四二年五月十一日)
58-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给吴堡难民拨粮事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五月十一日)
59-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迅速处理吴堡公民白升丈控白九如案(一九四二年五月十二日)
6-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布民众团体组织纲要与民众团体登记办法(一九四二年四月三日)
61-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塞县补选政府委员准予备案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五月十八日)
62-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严加防范土匪活动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五月十八日)
63-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合水县运粮草困难华池县应助运一部分(一九四二年五月十八日)
6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推行边币工作问题的批答(一九四二年五月二十日)
65-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米佳两县成立县政委员会的命令(一九四二年五月二十日)
66-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延安公民任占花被伤案给八路军留守处的公函(一九四二年五月二十日)
68-陕甘宁边区政府密令–各县应即组织游击队(一九四二年五月二十日)
69-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贸易局移交银行直接管理(一九四二年五月二十日)
7-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处关于绥德分区土地赎典纠纷问题给王若飞的复信(一九四二年四月三日)
70-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区自卫军营长是脱离生产的(一九四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71-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集中夏耘锄草扩大春开荒(一九四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72-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边区防疫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六月二日)
73-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协助重病疗养所解决粮食柴火困难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六月二日)
75-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盘查韩城直封安边邮件事给冯军邮视察员的公函(一九四二年六月二日)
76-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德胜、界牌两区划归神府管辖(一九四二年六月二日)
78-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处理延安县保安科长警卫队长滥用职权问题(一九四二年六月五日)
79-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定边县二次参议会补选政府委员报告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六月五日)
8-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执行三十一年度公粮公草数及废除羊子税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四月三日)
81-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迅速查处干部黄巨金、白鹏飞等违法乱纪问题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六月五日)
82-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优待代耕工作的指示信(一九四二年六月六日)
83-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一二○师马夫向群众贩卖烟土案给贺龙师长的公函(一九四二年六月七日)
8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不得任意强调教育干部充任其他工作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六月九日)
85-陕甘宁边区政府对靖边县参议会补选政府委员报告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六月十日)
86-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二次精兵简政实施方案纳要(一九四二年六月十一日)
87-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前次报告失实应查明(一九四二年六月十二日)
88-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清涧河防地带成立之基干自卫军仍应不脱离生产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六月十二日)
9-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编整人员任免给神府县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四月三日)
90-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延迟县乡两级参议会改选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六月十三日)
91-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目前应加强自卫军训练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六月十三日)
92-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增设乡文书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六月十五日)
93-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非党人士待遇给绥德专署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六月十七日)
94-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典权、债权等法律问题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六月十七日)
95-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给王据德同志立纪念碑的命令(一九四二年六月十七日)
97-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华池、曲子两县设立县保安队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六月二十日)
98-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准予设县保安队并发动群众共同肃清土匪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99-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嘉许镇原县参议员陈致中等的批答(一九四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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