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下载 | 名称:《国民大会代表提案原文_第3册》电子版合集 | |
关键词:国民大会,提案原文, | ||
出版地区:nan -- | 文件大小:37.80 M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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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清单:
1-文献信息
10-白代表崇禧等二五七人提:疑请将草案第二章二十一条「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修正为「人民有依法律服役及工役之义务」案
11-唐代表式遵等二十一人提:宪法第十三章基本国策第一三四条之后增列「确立国家警军制度」一条并将第一零八条第十四项「警察制度」四字关去案
12-唐代表式遵等二十四人提:疑于宪法第十三章基本国策第一三七条
13-何代表遂等一零一人提:为疑修正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二十一条:「人民有依法律服役之义务」谨疑将该条条文修正案如左:「等二十一条:人民有依法律参与国防工作之权利与义务」案
14-何代表遂等四四人提:为疑修正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七条「中华民国国都定于南京一谨疑将该条条文山删去案」
15-李代表郁高等二十二人提
16-黄代表珍吾等一一四人提:疑在宪章第二章「人民权利义务」第二条之后,增加一条为二十二条,文日:「人民因服兵役而臻死亡,或残废者,其遗族或本人,国家应相当救济与补邱」案
17-周代表杰人等二十四人提:在宪草第一百十四条后加「省区之划分,以人口不超过一千二百万为原则」,作为该条第二段案
18-赵代表子等五十五人提:疑请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十三章基本国策第一百四十二条、「公用事精及」、修正为「公用事业及其他独占性之企业,均须公营,均须公营中」,案
19-郑代表曼青等二十一人提:疑请将宪法草案第一章总纲第七条原文中华民国国都定於南京」一条删去
2-庞代表树森等二十三人提:宪草第十三章基本国策条款中应将国营民营事业划分以发屡私人企业案
20-向代表乃祺等腰三角形三十七人提:关于县制度充实财国生疏人力之修正案
21-向代表乃祺等三十九人提:疑于原草案第一百零二条后增加一条之修正案
22-鲁代表大昌等五十人提:请将宪法草案第九十条疑修改为「公务人员选拔应依公开兑争之考试制度分区举行,分省定额,非经考试芨格不得任用」案
23-薛代表明剑等五十一人提:疑请于基本国策或国民经济章内增加奖励工业生产一条案语
24-鲁代表大昌等三十九人提:请将宪法草案第八章第九十条后疑增加一条为公战后选人应一律考试非经考试合格不得参加选举案
25-鲁代表大昌等四十五人提:请将宪法草案第十章第一百十一条十六十八两项疑划人第一百十二条或于一百十二条内另增加省公共卫生省有古籍古物及古迹之保存案
26-严代表庄等八十九人提:对于宪法草案第九章第一百条至一百零五条之修正案
27-孟代表宪章等二十一兵人提对人民权利义务章疑豆腐乳修正并增加各条文案
28-胡代表伯岳等一零三人提请于宪法草案第九章第九十六条后增加条文案疑请于宪
29-杨代表静芳等二十四人提对于宪法草案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疑子修行政诉讼之审判、司法行政、及宪法之解释案
3-庞代表树森等二十四人提:宪草第二章人民权利中应加入仓民有要求救世主济生活之权案
30-栗代表直等二零人提请修正宪草第一章第三条中华民国国民,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第六条中华民国国旗,定为「表天白日满地红」旗案
31-张代表瑞生等一零三人提疑请在第十三章第一百四十四条「国家应在边疆各省,适合当地需要,设立各种专科学校或独立学院」一项案
32-钱代表伯毅等三十三人提疑修改第一一一条为「省自治通则」第一一二条增「省财政省税县财政县税之划分」(五款下)「省县公共卫生(八款下)一县自治通则」(九款下)「中央委办事英其经费由国库支给之」案
33-陈代表国钧等一七七人提于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基本国策」章(或关于经济各条改设()
34-陈代表孝威等二十四人提将宪法草案第二章第八条「中华民国人民无男女宗教种族及党派之分,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条文修改案
35-陈代表孝威等二十二人提将宪法规定法草案第一章第一条「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条文修改案
36-曹代表葆章第三十二人提对于宪法昌案国民大会章意见三点案
37-向代表乃祺等三十八人提修正第六十五条条文案
38-倪代表弼等二十一人提革新政治区划以适应国情而便利施政案
39-邹代表树文等三十六人提对于宪法草杂基本国策章国民经济部份疑补兖条文案
4-庞代表树森等二十二人提:宪草第十三章基本国微条款中应规定国家征收捐税须应培养税源并衡量人民纳税能力以重民生案
40-庐代表汉等一一零人提对宪草第九十条提修正案
41-程代表季刚等一零五人提疑请在基本国策章增加承认劳本之条文案
42-高代表一涵等一九三人提对于宪法草案第九章第九十五条之修正案
43-陈代表介石等四八人提对于宪法规定划第九章监察权之正案
44-海代表涛等六二人提发展蒙回藏教育以固边防案
45-梁代表栋等四七人提增设教育专章以加紧民族精神之发展国民自治能力之培养与科学知部优之充实案
46-梁代表栋等四十七人提保留国民经济专章井加以扩充以谋国民经济之建设案
47-郑代表曼青等四四人提为医药厅列入宪法第一四五条案
48-丁代表象谦等六七人提疑请将宪法草案第三章国民大会内容加以修正其修正条文十条医请大会讨论审查案
49-溥代表儒等二十二人提疑请根据五族共和民族平等原则依照蒙藏各族办法将满族列入宪法案
5-庞代表树森等二十四人提:中华民国领土非依修正宪法之程序不得变更案
50-徐代表天从等三十七人提于中货场工国宪法草案基本国策内增加条文案
51-李代表敬齐等三十五人提请于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四章总统第四十六条下修不在此列如左之条文案
6-楼代表桐孙等二十三人提:草案第九十九条「监案依本宪法之规定,行使同意权时隔不久,由全院会议过半数之决议行之」之「全院会议」四字疑改为「全体监察」
7-楼代表桐孙等二十六人提:应于草案第三章「国民大会」后,第四章称为「国民政府,」并将原设之「第四章总统」及第五、六、七、八、九、五章,依次改为「第一节总统,第二节行政,第三节立法,第四节司法,第五节考试,第六节监察」案
8-黄代表芸苏等二十四人提:于宪草第十一十二十六一百三十七一百四十五条能为第十章应增添关于华侨事项案
9-唐代表式遵等二十一人提;宪法第十章中央与地方权限宪法规定法纪第十章关于中央与地方各种权限之划分疑请对中央与省采取列举对县则采取概括式案